近日,荥阳市委、市政府出台意见,要在全市设立1000多个慈善组织,推举出5000多个慈善大使,开展“全民慈善”,将荥阳打造成“慈善城市”。按说办善事理应受到欢迎,出乎意料的是,荥阳市这一善举却遭到部分媒体和网民的责难和质疑。这些反对的声音,有一个共同的理由,那就是慈善事业是民间组织的行为,政府过多参与是以行政公权肆意干预。
笔者认为,这是对慈善的一种误解。
政府推动慈善事业,难道一定就是越俎代庖或者变相摊派?
慈善事业并非是民间组织的“专利”。 无论是党的十七大报告、政府工作报告还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华慈善大会上的讲话精神,乃至于民政部“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”的正式成立,都已充分说明,慈善事业扶危济困、帮扶困难群众,是党中央关注民生、改善民生、执政为民精神的重要体现,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。党中央、国务院领导明确要求各级政府“要进一步完善“政府推动、民间运作、社会参与、各方协作”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”。这表明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具有“推动”的责任和义务,荥阳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慈善事业,关注困难群众,要求各有关部门推动慈善工作发展,并非是在兼职做慈善,恰恰是其分内之事,是其履行自身工作职能的体现。
在当下中国,现代慈善事业是一个新兴事业,基础还很薄弱,总体发展比较滞后。纯粹的民间慈善组织工作起步比较困难,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,慈善文化氛围还不甚浓郁的地区,民间慈善组织力量单薄,现阶段完全由民间组织运作很难将慈善事业做大做强。借助于政府的行政推动力量,可以迅速有效地改变民间组织力量单一薄弱的局面,可以充分有效地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。对此,公众可不忙于先批评,而是等起发展壮大后再逐步规范不迟。
慈善事业不是民间组织的“专利”,更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,无需刻意拒绝政府的支持与推动。理性地看待慈善工作所面临的现实,我们才能明白,在现阶段中国,只有党和政府的支持、推动,才能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。(林彬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