慈善是一个大事业,体现在它的作用和意义:慈善帮助失学儿童、农民工子女重新背上书包,帮助因贫、因病家庭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,帮助孤寡老人安度晚年,帮助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,使社会更加和谐、温馨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,慈善是改善民生、促进和谐发展的崇高事业;慈善是一个大事业,因为它是以社会保险、社会救助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为支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,是国家刚性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;慈善是一个大事业,因为它在帮助困难群众的同时,也帮助了捐助者得到提升。回良玉副总理在与2006年度“中华慈善奖”获得者座谈时指出,做慈善有“三利”,即有利于困难群众、有利于社会、有利于自己。慈善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,是提高社会道德水准的重要方式。
慈善是人人可参与的社会事业,不管贫、富,不管老、幼,不管信仰、党派,不管国内、国外,均可通过捐赠款物、志愿服务,实现扶危济困、帮助他人、回报社会的愿望,十多亿人参与的事业必然是一个大事业;慈善是社会各界普遍需要的公益事业,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、2200多万城市低保对象、3800多万农村低保人员,每年因灾需要救济的群众将近8000万人,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还要不少人处于贫困状态,他们都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救助与帮扶。同时,教育、文化、环保等社会公益活动,同样需要大家的参与和支持。几亿人需要帮助、全社会收益的事业必然是一个大事业;慈善是需要投入巨大社会资源、也能创造巨大社会财富的朝阳产业,根据不完全统计,2007年全国社会捐赠款物309亿元,2008年可能接近1000亿元。尽管2008年的特殊性不能完全代表慈善的全貌,但在慈善事业发展还不健全的情况下,慈善的潜力和现实表现已经展示出它的旺盛生命力,特别是随着社会组织发展、社会服务深入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完善,将带动几百万,甚至上千万人投入到慈善工作中,慈善的产业正在形成。
慈善是一个亟待发展的大事业
作为一项利国、利民、利己的大事业,慈善的潜力远未得到开发,慈善大发展的社会环境还未完全形成。制约慈善事业大发展的主要因素有:
人们对慈善的认识、慈善的理念和观念,或者说慈善的意识还没有跟上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步伐。从个人、从社会舆论看,我们还习惯于传统的互帮互助模式,尽管这是慈善的基础,体现着传统的美德,我们还不适应把慈善用现代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规范起来、用现代的管理和资金运作机制操作起来、用一流的人才参与进来;我们的认识还停留在慈善是一个边缘工作,认为:慈善工作者是弱势群体,是不用技术和知识的简单行业;慈善是不需要政府投入的,是仅靠社会捐助来维持的纯粹的民间事业;慈善的捐款应该一分不留地投入到受助对象的身上,慈善组织将捐款用于工作经费应当受到质疑和抨击;我们把慈善和慈善家摆上神坛,不允许它有任何的错误和闪失,“逼捐”、“索捐”的事件层出不穷;我们已经习惯了慈善组织的单打独斗和无序竞争,慈善行业的联合和共同规则的制定还没有形成共识。
慈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与现实的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。不能否认,我们在慈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上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步,《公益事业捐赠法》(1999)为慈善事业提供了基本的依据,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(2004)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(1998)为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提供了依据,《企业所得税法》(2007)、《个人所得税法》(2007)大幅度提高了捐赠税收优惠比例。但在实际工作中,不论是企业、个人,还是慈善组织,均为慈善活动缺乏具体有效的依据而苦恼,为相关措施难以落实到位而困惑。我们寄希望于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服务,但同时又担心政府的参与导致慈善的官僚化,慈善组织独立性的丧失,从而很长一段时间在争论政府是“缺位”、“越位”的话题。
慈善事业的发展缺乏基本的标准、规范和技术。要使慈善成为一个真正的事业,慈善工作形成一个真正的行业,一个标志就是有一套指导和规范慈善项目运作管理、慈善信息公开透明、慈善募捐、慈善组织治理等方面的标准和指南,并使它成为慈善组织和慈善工作者的共识和自律准则。慈善界也需要一个共同的交流、讨论的监督平台与机制。但是,目前我们还没有这样一些指标,我们目前缺乏基本的慈善数据统计机制,我们对慈善事业的认识还缺乏“数”的概念,我们研究慈善事业还多是定性的描述,缺乏定量的分析,也就难以制定发展的规划。
慈善的潜力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和

